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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二条  学科专业建设

学科专业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应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要通过加强教学管理,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教务处职责:

制定全校专业发展规划,重点包括三部分内容:专业结构体专业部及学科群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的设计。

专业部职责:

明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并实施专业部各专业建设计划;制订本专业部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进行新专业的调研和论证;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习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生产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

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制定完成。各专业部须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学校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适时修订,修订后的教学计划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周学时数一般为2430,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可按每周3040小时安排(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生产实习一般安排半年至一年。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教务处职责:

提出教学计划制订和调整的原则、目标、要求。在各专业部制订和调整的基础上,负责审核,并报送分管副校长批准。一经批准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

专业部职责:

根据学校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的原则、目标、要求开展制订教学计划前的调研论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和分管副校长批准。

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具体实施教学计划。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微调,应由所在专业部主任提出书面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并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可调整,教务处有权对不合理的微调予以否决。

第四条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学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习)的学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教学大纲按课程编写,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教学大纲。学校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教学大纲或市职教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纲要。无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由各专业部组织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各专业部审核,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教务处职责:

下达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改任务,提出编写或修改的原则、格式和要求;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专业部职责:

按要求组织编写或修改教学大纲;审查并确定教学大纲的内容;执行教学大纲;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德育课程和主要文化基础课程教材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专业课程教材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材目录自主选择。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征求各专业部意见后提出教材使用方案,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后确定。

学校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

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学校配备专人管理,由教务处处长负责。

教务处职责:

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建立教材库,负责教材选定的审查工作;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放;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资助和管理工作。

专业部职责:

确定备选教材名单并报教务处;负责教材使用后的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处。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六条  教学管理组织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学校设立教务处、教科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各专业部教学管理机构,统一调度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专业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进行宏观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各项全校性教学文件,并充分发挥对教学工作的分析、监督、检查、考核等指挥、调控功能。

专业部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专业部教学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专业部全面负责本专业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处理好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统计及教学文档整理汇总工作。

教研组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学校成立教研组,并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在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部门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教研组工作计划

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相关部门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或备课组讨论,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相关部门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八条  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学设施管理制度、规定等。教学管理制度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由办公室颁发。

第九条  教务常规管理

1.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并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2.制定“四表一志”

1)校历表

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由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

校历表在开学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2)作息时间表

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各专业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内容包括班级、班主任、课程名称、学时数、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周数安排、考试日期等。

教学进程表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专业部审批后执行。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课程表

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在开学前与作息时间表一并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各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5)班级日志

班级日志由周次、日期、节次、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内容、作业、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

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各专业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3.教学档案、资料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教学业务档案由各专业部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3)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校长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保管。

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订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的指导意见;建立并管理试卷(题)总库;拟定教学管理文件,汇总专业部部教学管理文件,收受、贯彻上级教学文件并妥善保管;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

专业部职责: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按规定做好闭卷考试试卷(题)库的命题工作,并交教务处备案。专业部建立并管理试卷(题)库。期末考试试卷由专业部保管1年。

负责下发教学管理文件和保管工作;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报各有关部门;每学期放假前,将课程不及格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下学期初安排学生的课程补考、重修工作。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按自然班列出清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成绩),长期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者由专业部长期存档,成绩为良(包括良)以下的论文(设计)由专业保管1年。

4、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全校学生总名册;学籍卡;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文件;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工处负责。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教务处职责:

做好全校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统计工作;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学籍卡管理、毕业证和学历证明等管理、学籍异动处理。

专业部职责:

办理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报教务处;学期结束,以专业部为单位将学习成绩汇总表存档并报教务处;提出学生学籍变动处理和违纪处理意见;学期期末将学生成绩单填妥并交学生家长。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学校应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更为科学、规范、有效。

1.备课

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提倡集体备课。

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专业部。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考虑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

理论课程教案的首页有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和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

实习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各专业部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2.授课

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反馈技能、练习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变化技能、结束技能等。

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3)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和实习材料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

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课本;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举一反三。应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周作业量按中等程度学生完成时间约等于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各专业部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并把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4.辅导

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

辅导课应由各专业部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5.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要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生源学习状况命题,应采取分层次命题的方式。期末考试的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应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提高题比例恰当。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建立课程题库。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成绩考核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质量分析等环节工作。应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考核改革。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方法。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各专业部部。各专业部部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各专业部保存。学生成绩一式四份,教务处、各专业部、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

教务处职责:

抽查课堂教学秩序,抽查教案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各专业部;负责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包括教学资源的协调、调度等。 

组织全校课务和教室的调度工作;组织学生校级考试工作;负责校外教师的聘任;组织国家级或省级考试学生有关工作;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专业部职责:

检查课堂教学秩序,落实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并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包括排课表、落实教室。安排任课教师,组织制订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编写教案;办理教师调课、停课手续;负责学生对选修课(任选课)的选课工作,以及补考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落实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学生报考工作;具体落实课表、考表的安排。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1)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必须定课题、定课时、定工位、定考核。

2)生产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学校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定期随访学生实习。要做到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应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认真参加生产实习考核、鉴定。

教务处应根据教学计划对各专业部教学实习情况和生产实习进行检查。

3)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按照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教务处及各专业部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4)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专业部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各专业部应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总结。

5)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6)高职类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高质量的设计(论文)。工科类的毕业设计应完成设计报告并进行答辩,文科类的社会调查应完成调查报告并进行答辩。

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作品设计与制造。

教务处职责:

制订学年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性意见;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并进行抽查;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抽查实验课教学质量,组织全校实验课先进经验的交流。

专业部职责:

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课内考察、参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制订并落实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确保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德育课程教学

德育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应按照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德育课程教学应考虑职业学校学生德育的特殊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教学要坚持实践第一、知行统一的原则,贴近职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学校应将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职业生涯规划的原则和方法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率。

第十三条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养成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要开展二课二操二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校队训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田径运动会。

第十四条  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当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当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暂未开考的专业(工种),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相应的职业等级标准,在校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要相衔接,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学校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应依据正确的质量观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专业部。教学质量监控要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发挥教改导向作用,及时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活动。每学期由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各有关部门。各专业部每天应对各班的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检查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责任制度。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务处处长、各专业部主任、教科室主任每学期听课2030节。

教务处职责:

建立教师、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负责全校及办班点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建立听课制度;负责组织各专业部做好各项教学成果的评选和教学竞赛等工作。组织专业部做好专业评估工作;会同教科室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会同学工处做好全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检查各专业部考试后试卷分析工作,抽查考后试卷的评判质量。

教科室职责:

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会同教务处做好各项教学成果的评选和教学竞赛活动。

专业部职责:

提出教师、学生信息员名单,及时获取信息并报各有关部门;组织各专业部教研组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各项教学成果的评选和教学竞赛等工作;具体落实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处;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负责组织考后试卷的评判,并保证质量。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教学业务手册并存档,并及时将数据报教务处;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并回收听课记录表存档,听课记录汇总后数据报教务处。

第五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

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崇高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学校应拟定计划,组织他们参加学历进修,达到合格学历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专业部,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专业部;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文化基础课程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教师要跟踪和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争取获得中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掌握教育教学技能,能胜任教学工作。

教师工作量指教师从事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总量,包括班主任工作、课程教学工作、教研活动、编写教学资料工作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教师授课时数一般为每周1016节。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

要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专业课程教师每两年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或调研。

教师要参加教学研究实践,每学年应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

教务处职责:

会同办公室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工作;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并通报财务科;会同办公室制订师资队伍建设及培训计划。

办公室职责:

提出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教师考核的原则,检查考核结果;负责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

专业部职责:

负责教师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对教师的检查和考核;组织新分配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第十七条  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应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拟定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学校要重视教学骨干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的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技术改造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社会咨询与服务等工作。每年度对教学骨干的课堂教学质量、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等进行考评,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发挥他们的骨干示范作用。

学校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让他们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

学校应聘任(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

教务处职责:

负责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指导工作,并为学校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会同办公室进行新教师培训工作。

办公室职责:

制订和实施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教师的引进和现有教师的培养方案,负责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的报名工作;制订并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情况;负责进行新教师培训工作。

专业部职责:

制订和实施专业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并落实本部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在职教师的培养方案;推荐有关教学奖励;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十八条  教师考评制度

学校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标准。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成立校长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评小组在对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应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

第六章   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校本教学研究

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必须以校为本。学校应加强教学研究的领导和管理,通过拟定计划、制定制度、开展活动等,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教师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开展叙事研究和行动研究,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

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思想建设,汲取其他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关注和搜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扩大视野,开拓思路,提高教学研究的理论水平。

第二十条  教学改革实验

教学改革实验是探索职业学校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的教学实践研究。学校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宗旨,在把握教改目标和教学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教研力量,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在教改实验中要重视校企合作,使教改实验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

学校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科室,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教科室的任务是: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搜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教科室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

教研组是学校开展课程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研组。

教研组的任务是: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和专题研讨,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等。

教研活动教研组每周1-2次。

校领导、专业部领导应分工深入各教研组,对教研组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信息管理

学校要重视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建立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对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分管教学校长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教科室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建立信息整理、分析、研究、利用制度。

学校应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教学工作。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设施管理

1.学校教学设施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以各部管理为主,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习场所、实验室设施、电化教室、计算机房设施、校园网、图书室、体育场设施等。

3.相关专业部应制定实习场所学期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习安排、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等。计划在每学期第一周由相关部提出,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相关部须建立和健全实习场所的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使用、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守则,有关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教务处组织对实习场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由各专业部负责。相关部应制定实验室学期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及材料使用计划、实验开出率及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计划应在每学期第一周由教研组制定,相关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相关部须制定实验室使用规定,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赔偿、外借及危险品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上墙公布。教务处组织对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为了适应教学现代化的需要,学校应建立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专业部统,网络信息点通到学校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信息中心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信息中心应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化教学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上墙公布。

6.相关专业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编制计算机机房学期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计算机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并上墙,指定精通计算机业务的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与维修。

7.图书室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资料比例要合理。图书室应定时开放,提高利用率和流通率。图书馆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数量要满足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

8.体育场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体育场和器材设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上墙,由后勤服务处指派专人负责。

9.教学设备应在固定场所供教学使用,管理人员应做好异动登记,需借用的设备应有借用和返还记载,校内专业部部间借用需专业部主任书面同意,校际间借用需教务处及分管校长书面同意。

10.教学设备使用者如发现故障,应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再向相关部汇报,相关部应迅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以保证教学需要,必要时可由教务处出面解决。

11.教学设备的购置和实习实验耗材添置应由各部提出申购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然后由后勤服务处根据相关规定采购,所购设备应记入学校教学设施实物台帐,所购耗材应记入易耗品台帐。

12.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前,应做好所管设备的清理、转交手续。

总体职责规定如下:

教务处职责:

提出教学硬件设施建设计划和规划,并协助相关专业部制订管理办法,保证教学需要,提高教学资源效益;会同后勤服务处做好教学硬件设施建设管理;对各部门的教学设施使用和管理实施指导、监督;会同后勤服务处实施对教学设施的调配。

后勤服务处职责:

负责教学硬件实施的建设管理;实施教学设备的采购、质量验收、调试等工作;负责对各部门的设备实施指导、监督,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校级设施管理和调配

专业部职责:

提出教学硬件设施的购置、维修要求;负责低值易耗品采购、处置;在教务处、后勤服务处指导下,负责各自部门所属有关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起草,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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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课程考核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检验教学目标达成程度、监测和监控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课程考核应切实为实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服务。职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熟练的专业技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学习与社会适应能力,为此,学校要求教师积极探索适合本课程教学规律的考核方式。

2.在课程考试的科目上,要增加技能项目的考核;在考试内容上,要以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知识应用为主;在考试方法上,提倡考试形式的多样化;在成绩评定上,注重过程性考核,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在命题和试卷的评阅标准上,提倡多种方法答题,鼓励学生创新性思维,对有创新内容的答题加分。

3.课程考核应确保公平公正。各类课程考核都要制订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按标准执行;课程考核组织要有序、规范,改革考核方式需由专业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学习开始即告知学生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教师不能以改革的名义,放松对学生的严格要求,甚至放弃必要的考核。

二、课程考核的基本形式、方法

每门课程可根据本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形式,鼓励教师改革考核形式,以能力为本,积极采用操作考核、综合项目考核、职业现场考核、口试、作业(课程设计、调研报告)考核等方式,改革单一背定理、背知识的笔试考核。

不同形式的考核可以是开放式的、半开放式的或闭卷式的。开放式的考核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按照考核要求,完成考核内容;半开放式的考核指学生在课堂时间内、可参阅资料自主完成考核内容。

不同形式的考核可采用学生独立完成或小组协同完成的方法组织学生进行考核。

不同形式的考核可由教师、学生、企业等担任评价主体或相互结合。

三、课程考核的设计要求

1.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课程进行一体化考核设计,在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方式等设计方面,体现出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辅相成的关系。根据课程性质,有些课程成绩可以由平时过程性考核成绩直接给定。

2.课程考核设计要能够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要有助于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3.课程考核设计必须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形式。

4.课程考核设计要明确考核要求、时间进度、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比例要求等。

5.过程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同时应考虑学生学习态度。

四、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过程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1.任课教师的职责

①完成过程性考核设计方案。

②按要求布置过程性考核内容和收回考核资料。

③批阅记分作业、方案设计、调研报告等,要有批语、批注和成绩评定,并及时反馈学生。

④组织以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考核,要制定详细的评分规则,明确评分标准,要有考核内容、时间、实施情况的记载和成绩评定。严禁随意变更评分规则和标准,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

2.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①审核所属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方案。

②组织落实过程性考核过程。

③组织教研活动,研讨过程性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并协助任课教师(课程组)做好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工作。

3.教务处和督导室职责

①检查、抽查过程性考核方案落实情况。

②及时反馈、调整、改进过程性考核有关工作。

(二)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的组织实施

1.课程期末考核总体日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2.考核安排一经公布,不可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学校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调整。

3.监考人员由学校负责安排,每考场指派监考人员2人。

4.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一般排定后不再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请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结束后应及时将《监考记录表》交学校。

5.期末考试期间,学校督导、教务处应安排考试巡视员。负责考场巡视、督察考风考纪并配合处理有关事宜。巡视员应认真履行巡视职责,秉公办事。

五、阅卷、评分与档案保存

1.试卷用全校统一格式试卷纸印刷,试卷纸应包括学年学期、考试科目名称,考核适用班级、AB卷、开闭卷。左侧装订线内有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栏目。命题试卷考试应准备AB两套试卷(即考卷与备用卷),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卷中应避免有重复题目。命题时,每份试卷需提供其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2.试卷一般由命题教师校核,教研组长应把好命题关。

    3.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试卷的印制、核对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印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各课程试卷在考试前后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密。凡出现泄密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和管理

1.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某些实践为主课程或以百分制计分有困难的课程(如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各老师应认真组织阅卷,严格执行有关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考试实际情况。试卷一般应组织集中评阅,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评卷的方式进行。考核范围广的课程,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行教、考分离。

 3.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教师在阅卷时,每道题都要有对或错的记号,并在指定的位置写明该题的扣分或得分数。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和核分工作,杜绝各类差错,学校由督导室、教务处负责抽检。

4.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到阅卷场地或教师家里打探成绩、干扰阅卷;任何人不可为考生说情提分,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职权或便利更改学生成绩(包括等级和分数)。如确有差错或评卷有误时,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向学校提出,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指定人员进行核实,结果报教务处室审核后方可书面通知更改成绩,否则更改成绩无效。

6.学生课程考试试卷及各种成绩登记表属于教学档案的一部分,应妥善保管。试卷保存期一般为三年(从学生毕业年份起算)。存放期满,由学校统一处理。

七、课程考核成绩登记的规定

 1. 登记格式

成绩登记一律按照教学管理软件上的成绩格式要求登录成绩。

2.成绩登记要求

①成绩用百分制,不能有小数点;

②无成绩学生视具体情况只能登记为“旷考”、“缓考”、“作弊”三种文字(在备注栏中下拉);成绩登记中不能有空格(但是不能随便给个0)、“/”等符号;也不必写“实习”、“参军”、“病假”、“补考”、“重修”、“退学”、“休学”等文字,这些在学籍管理中专门有统计和分类;除体育课,免修课程直接登记成绩,不要写“免修”字样。

八、教师监考规定

1.考试前30分钟,监考教师在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取时,要确认试卷、答题纸数量;考试前15分钟,监考教师清理检查考场,考生可进场(教室后门必须关上,只开前门),考生应将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监考教师必须提醒考生待开考信号(铃声)发出后才能答题。

2.考生坐好后,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①每一考生拿到试卷要检查是否有缺漏、重复试卷,如有应立即举手,由监考教师检查并予以补换;

②考生应在试卷规定位置写上姓名、学号及班级,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等;

③答案要求做在答题纸上的部分,做在试卷上无效。并且在考试结束上交试卷时应将答题纸和试卷分开;

④除试卷上特别说明要用铅笔,一般答题不得用铅笔。答题要用黑色或兰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且不得用两种及两种以上颜色。

⑤告知考生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如已带至,必须关机且放在讲台上。

3.迟到在15分钟以内的考生允许进场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允许考生退场。

4.开始考试信号(铃声)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答题开始。在考试过程中,考场前后位置应各有一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念题、做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抽烟、阅读书报、交头接耳,不得提前和延误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进出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5.监考教师要核准考生身份,监视考生应试,预防考生作弊,坚决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计算器等文具应检查是否符合考试规定,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发现考生违纪,应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当场作出处理,并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交考生所在的专业部处理。

6.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所提的询问,应当众答复或通过巡考有关人员答复。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7.考生结束信号(铃声)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离开考场,然后收卷。在收卷时应再次检查试卷是否齐全,同时若有缺考试卷、多余试卷也应一并带回考试办公室上交。

8.详细填写《监考记录表》,有缺考学生要写上该生名字,若有意外事情发生应简要写明。最后要有监考教师本人签名。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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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科研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科研处的设置,以有利于有利于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工作宗旨。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挥教师主动性,不断创新进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科研处科研的管理部门,在学校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科研处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组成。以教研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教研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教师全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市职教所、区研训中心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学校科研处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作为学校科研顾问,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参与对学校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科研成果评选(如教师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教师教科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科研处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

2.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

3.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4.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5.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6.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县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7、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县、市、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8.加强与市、县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联系,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

9.负责学校教科研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0.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努力发展并健全学校教科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及时向有关课题组提供最新科研动态与情报检索,为教师从事教育科研提供咨询和指导。积极创办与教科研相关的学术论坛,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有关教科研信息,扩大教师视野。

11.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不定期地聘请教育科研带头人来做现场报告,交流经验与想法。依托高校举办各类不同档期的专业进修班,组织教师进行专题考察学习。

第三章  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的课题立项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市、县有关科研动态。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理论热点问题思考、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教育部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规范填写“江南·体育(中国区)官方网站教育科研项目申报表”,然后,再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立项;校本课题先上报到教研组组长处,审定后交学校科研处。

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份,时间为一个月。教师可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学校的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研究设想,提出课题申报。

第十条  科研处聘请由校内外教育专家、高级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所申请立项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研究价值进行审查,合格者予以立项,纳入校教科研计划并根据课题的性质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同时,推荐优秀的课题申报区、市、省、国家级课题。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处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科研处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科研处负责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提交结题报告。对结题的课题,学校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或积极协助上级有关科研部门进行验收鉴定。

对课题立项后课题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完成的,申报者应提出《延期结题申报》并提交新的课题研究方案。对课题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或弄虚作假的课题,校科研处所有权向学校提出中止或撤消意见,并对课题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批评。

第四章  关于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第十二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实依据。学校实行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建立教师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分类登记的类型主要有:

1.已经立项的校、区、市、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2.已经在省市、国家级等级别的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3.已经在具有省市、全国等级的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发表的论著(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教材,或学校立项自编教材、讲义;

4.学校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评比获奖者证书;

5.已被国际国内重要刊物索引或引用的文章;

6.科研专题公开课档案。内集教案、听课教师的量化评估表,教研组评议意见和总结。

第十三条  教育科研业务档案在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教师科研业务档案,其存储方式是:

1.资料方式,将主要有效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有关资料袋。

2.电子档案方式,将主要资料登记在电脑中。

第五章  关于教科研基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为了保障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通过直接拨款或社会捐助成立教育科研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作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和教科研工作成果奖励等。

第十五条  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制度:

1.教育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教育科研立项、评审、奖励和推广等,由教科所统一管理使用。课题研究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科研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教科所提出申请,教科所上报校长室,经校长室审定同意,提出资助意见。课题研究开始预拨批复金额30%50%,课题完成并经评估合格补足剩余部分。外出学习调研,需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成行,回校后凭有关正规票据报销。

2.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经费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拨发,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对学校已经申请立项的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进行相应的经费补助。校级课题由学校统一按标准拨发。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科研项目。教科所负责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如课题无故终止或未履行规定的任务则追回所发费用。

第六章  关于教科研工作成绩评定和成果奖励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学校在政策上采取措施,依据教育发展需要不断修订《江南·体育(中国区)官方网站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规定》,对教职工的教科研年度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原则上从获得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项目中产生。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上报学校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为鼓励各部门或组室重视教育科研,从科研要质量,以科研促效益,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科研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在校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老师介绍经验,展示成果,在校内宣传推广。

第二十二条   对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教科研成果结集出版。

第七章  关于教科研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营造全校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乐于实践、全员参与的科研风气。行政领导、科研处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科研处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特别要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意识强、科研能力强、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科研骨干梯队。

第二十五条  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每学期应由科研处组织一次校级教育科研理论及方法的培训:校级培训由科研处的教师主讲,也可邀请上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的专家作专题报告。为了落实教育理论学习,学校科研室、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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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后勤管理的效率,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管理细则。

第二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它既具有服务性,从属性特征,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全局性作用,因此,实现后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将有利于促进全校管理的规范化,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后勤工作的育人功能。

第三条,后勤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热爱后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性、责任性和牺牲精神,工作细致踏实,作风正派、办理公道。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校园管理

1.管理目标: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安全,整洁、文明、优美,育人氛围和谐、师生满意度较高。

2.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①校园绿化建设规划要突出重点,形成风格,达省标和省“园林式”单位标准。②校园绿化中合理配置景点,小品、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使校园具有文化品位。③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④建全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景点小品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任务是: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消灭蚁蝇,保持排水系统管通畅通,防止污水、粪便外溢污染环境。

①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定期检查评比,岗位职责明确。

②保持道路畅通,绿化完整。

③定期清理下水道和化粪池,保持畅通。

④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

⑤充分发挥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作用,协同学校各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⑥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动手,形成自觉,维护环境整洁、优美的良好风气。

⑦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学生自我劳动服务。

4.学生宿舍区管理:

①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无事故。

②浴室、开水炉、洗衣房、校园商店、学生服务设施管理有序,无事故隐患。

③食堂工作人员、食品销售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校园商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食品安全卫生,杜绝“三无”产品进校,无事故发生。

④定期进行宿舍区生活设施及水、电设施维护,检查确保完好,使用安全。

⑤每一幢楼至少有两个以上安全通道,每一层楼通道上都有应急指示牌、灯,晚间楼道防盗门有关闭。

⑥宿舍人均面积达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五条,资产管理

后勤部门对学校全部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地产管理、水、电、锅炉管理、车辆管理和其他物资管理等,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有效地管理措施,使之有序化、规范化。

第六条,房地产管理

1.资产管理成员及时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取得法律保护。

2.重视房地产档案管理,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的原始资料,沿革变更登记表齐全。

3.房屋及附属设施技术档案(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范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齐全。

4.后勤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房地产档案,并按时交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5.公用房的使用由后勤部门根据校长室研究的意见统一分配,使用部门管理到位。

6.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入住教职工能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宿舍安全、卫生、文明。

7.公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费用较大的维修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质量监督,项目款的结算通过审计。

第七条,水电管理

1.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

2.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

3.建立完整的水电系统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水电工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用电安全,水质无污染和管道无破裂现象。

4.学校配电房门前设有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自备发电机,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

第八条,锅炉房及浴室管理

1.学校锅炉房配置合格锅炉,按规定进行年检,平时随时注意观察锅炉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2.学校配备具有合格资质的锅炉工,持证上岗,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负责压力管道和机泵的维修,认真进行水质化验工作,锅炉设备运行安全,定时供气、供开水。

3.浴室管理人员在浴室每次开放前能检查淋浴器、冷热水阀门、下水道,保证使用安全,开浴后能到浴池间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浴室管理人员要做好浴室的卫生工作,一次一清池一消毒,保持更衣柜、座椅清洁。

5.浴室开放时间相对稳定,夏季周二、四下午,冬季周三下午,更换调整开放时间必须提前通知。

第九条,车辆管理

1.学校配备车辆须经检验合格,按规定进行年检,平时注意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车况良好。

2.应配备具有合格资质的司机,持证上岗,学校定期对其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并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行车安全无事故。

3.机动车严禁到教学区行驶,校内严禁鸣号,行车主干道设有机动车限速,减速标志。

4.严禁公车私用,如发生事故,不论原因如何,车主(学校)难辞其咎。

第十条,物资管理

1.学校特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帐、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都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细致的操作规程,并能认真执行。

2.学校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特别是固定效产的购置,须事前立项,报校长室批准,凡属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均报政府机构代理采购。

3.固定资产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分户帐,财务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总帐,使用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帐,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每年三部门对帐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的增减或校内调拨,须办理手续,报损,报费需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核准后办理销帐手续。

5.学校对实验实习材料建立单独的采购、入库、发放、库管制度,严格执行。

6.学校配备危险品仓库,对易燃、剧毒品有单独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7.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各科室专人负责领用,执行一般的材料管理制度。

8.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由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和赔偿制度,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人员的进出,须办理领用或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9.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置,由医务室(卫生室)提出计划,由校长批准,由后勤部门采购,由医务室(卫生室)验帐入库,属固定资产的医疗器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10.药品的发放严格遵守医疗规定和程序,并有详细、明确的医嘱。

11.药品有专人管理,无霉变和过期药品,严格执行剧毒药品管理规定。

第四章  膳食管理

第十一条,膳食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健全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全过程的安全卫生规定和环境、个人、厨具、餐具的全套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帐,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

2.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每天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对他们进行卫生知识讲座,使之成为讲究卫生的楷模。

3.注意食品营养管理,根据食品营养要求,按周编制主副食品表,逐步实行营养配餐。

4.加强食品成本核算,建立完整的主副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按月公布帐目,尽可能每天公布荤疏菜的采购价格,增加透明度,以不亏本为原则,严格控制盈利率。

5.逐步实行食堂工作现代化操作,食堂每天对电脑生成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6.提高膳食服务质量,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保证冬天供就热饭、热菜,不以次充好,绝不允许卖变质霉烂食物。

7.学校师生代表参加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评比、表彰优秀(先进)炊管人员。

8.食堂财务单独建帐,会计工作须按会计制度执行,且归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

9.库房需由专人管理,健全物品验收,入库和领用制度,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无食品霉变、无鼠迹、无蟑螂,冷冻冷藏柜正常运行,并保持清洁。

10.建立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校长、分管到副校长任正副组长,健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充分保证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得到及时处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

1.学校应重视财务计划管理,学年要有财务预算,并认真执行。

2.健全学校的财务制度,做到用款有计划,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定额,分析的资料,监督有措施。

3.参与对学校各项创收活动的管理,对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4.加强对学校的收入管理,学校所有收入均需归财务部门管理,所有预算外均进入财政专户,杜绝小金库;所有收入开支发票或收据为财、税、教部门的正式发票或收据,不私印私购票据。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6.财务管理要有一定的透明度,财务预决算应向教代会报告并获得通过,财务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审帐并公示财务,代办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控制,专款专用,按实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多退少补金额要以班级为单位公布到每一个学生,退款须由学生本人签名,杜绝截留学生退款现象。

7.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国家会计法的规定,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认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无贪贿现象和较大的业务失误。

第六章  基建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要有基建工程总体规划,主要依据是本校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建筑设计方案应由相应级别的建筑招标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招标,并由专家评估确定。

1.基建工程过程管理到位,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前期准备,施工中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配备熟悉建设工程业务的管理人员参与过程管理,参加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特别要重视隐蔽工程的验收鉴证。

2.基础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将全部基建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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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江南·体育(中国区)官方网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和移交相关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南·体育(中国区)官方网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学校招收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传染性疾病和禁忌症,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

第六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

第七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在三周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和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取得学籍。并将注册的新生名单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新生入学时姓名必须同户口簿相同,在校就读期至毕业时姓名一律不得更改。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愈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同时注销其学籍。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校按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考评、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德育考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等。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

成绩考核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所学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课)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和学分制方式,按学期记载。

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是评定奖学金、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确定免听、免修、选读辅修专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由常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资格考试,并鼓励学生一专多能,一人多证。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考。

第十三条  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可在下学期开学前补考一次。

第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在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第四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或经补考后只有二门以下(含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不及格课程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给予留、降级。留、降级学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服从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班级。

第十七条  学生留、降级次级不予限制。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经历)提前达到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可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

第十九条  学生提前在校外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高一层次的社会化考试证书,其内容等于或高于中等职业教育同类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或相关课程教学要求的,凭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学习成绩证明,经本人提出免修、免试申请,学校审核认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并取得该课程相应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条  允许学生兼学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对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转学的,要向转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双方所在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对确有原因需转专业的,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报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转学或转专业手续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办理。

第六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市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由家长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报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期间申请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工学交替而申请停学者,须年满十六周岁,入学一年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休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两次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停学期间,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市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报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复学;

2.休学期满未及时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同时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入相应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同意,报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退学处理(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退学同时注销其学籍: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申请复学但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

2.休学期间超过规定者;

3.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自愿要求退学者。

第七章  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准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校对超假和无故旷课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分别授予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对参加地市级以上各种知识、技能和体育、文艺等竞赛获得表彰或奖级的学生,给予奖励一定的学分。

第三十五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开除学籍。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及行为者;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情节严重者;品德恶劣、道德败坏又屡教不改者;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6.三年制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或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计)者;五年制学生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计)者;

第三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纪律处分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结论同学生本人见面,允许学生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本人的申诉,学校一周内组织复查,并出具复查认定意见。

第三十八条  学生的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有关材料从该学生档案中取出。

第三十九条  对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第四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全部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含实习)及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者,由学校发给按规定程序统一印制,由省劳动厅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经补考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者,或操行总评不合格者,或未修满基本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一年内,由本人申请,经补考(限一次)成绩(或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或由用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作出鉴定,证明实习成绩及格或操行评定达到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四十四条  职业技能证书考核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内补考合格再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中职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三年,高职、高级工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五年。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辅修专业学习,修完规定学分,学校颁发相应辅修专业学习证明或辅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  学生毕业证号与学号相符,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学号随即注销。

第四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后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及相关手续后,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明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从201491日起试行。过去下发的有关规定或补充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一律以本规定为准。过去已按原有规定办理的事项,均不再变更。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江南·体育(中国区)官方网站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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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我校决定开始试行《学生德育学分制》,为保证《学生德育学分制》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德育学分制是指将学生德育常规教育管理学分化。它是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由班干部、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以《学生一日常规》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对本班每位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予以每学期一次的测评。

三、学校成立由学工处处长任组长、学工处其他成员及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校《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工作督导组,由各系部具体负责指导各班《学生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学工处对《学生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具有最终裁决权。

四、班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两人,班长担任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小组成员发生分歧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班主任同意后才能实施。

五、学生每学期学分满分为10分,学年学分则为两学期相加之和。学年(或学期)德育学分与评优推先、入团入党、推荐就业实习挂钩。“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前一学年(或学期)的德育学分必须在学年(或学期)学分满分的80%以上。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则必须在学年(或学期)学分满分的70%以上。学生学期德育总学分为学生学期操行等第评定的主要依据。

六、每一学期德育学分分五个方面,共50条细目,每条分值为2积分。做到或者基本做到该条目内容的,即获得2积分,没有做到或者做得不好的,该条目不得分。评定学分时并采取减分(违者减分)办法和增分(遵守者或表现突出者每周均可申请奖分)办法,学生学期德育积分100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8学分,110积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9学分,120积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10学分;学生学期德育积分90分至100分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7学分,70分至90分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6学分,7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5学分,6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4学分,5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3学分,依次类推。

七、凡学生学年(学期)德育学分在学年德育学分满分的60%以下的为学年(学期)德育积分不及格。如学生两个学期德育学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劝退。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或学年)德育学分不及格者学校不推荐毕业实习单位。在校期间德育学分不及格者,除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外,一般不予毕业或推迟一年毕业。

八、对所有学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的处理的效力优于本《实施办法》规定处理的效力。即:学生发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先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相应处理,再按照行为本身对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相应减分。

第二章  实施

一、获得德育学分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

l.通过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课余团校、党校学习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知识型授课渠道学习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思想修养和思想认识。

2.通过各科目学习,培养多种智力因素,包括学习品质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3.通过道德实践活动,提高道德认识,体验道德情感,提高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

4.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以发展学生兴趣、爱好、特长、培养良好个性,形成创造性为宗旨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军训、值日劳动,提高实践能力。

5.开展学校社团活动,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高雅生活情趣。

6.参加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和家务劳动,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公民民道德。

7.参加毕业实习和公益服务劳动。

8.其他有益的活动。通过不断阅读优秀课外书籍,提高思想修养、培养公民意识、科学思维方法。

二、实施中应贯彻如下要求:

1.实施“意见”之前,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专题学习,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经一阶段试行,进行个人自评和集体互评。从学习“意见”中理解进取目标,从实施中全面提高素质,自评时可以自报加分因素。

2.班主任在实施中,要采取典型带路,实习与实践相结合,分类指导等方法,及时取得经验,提高实施效果。

3.在试行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正确的新鲜做法,对名类学生进行指导。

第三章  减分细则

一、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凡是打架都要扣分,根据打架双方责任轻重规定。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5积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积分。

2.手持器械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个未造成伤害,扣20积分,造成伤害扣20积分以上,视伤害情况处理。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15积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30积分。

5.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或为他人提供器械者,视情节轻重扣202 5积分。

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30积分。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5积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将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辱骂、侮辱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每次扣20积分。

2.对教职工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8分。

3.对教职工进行威胁者每次扣20积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看后果程度扣30积分以上。

三、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凡吸烟、喝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5积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积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每次扣10积分。

3.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出现吸烟、喝酒行为依据12条扣分。

4.如因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影响者)25积分。

四、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积分,参与赌博者扣10积分,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扣30积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积分。

3.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扣25积分。

4.凡敲诈、勒索无论数额多少扣30积分。

五、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中幅度并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50元以下者扣10积分。

2.公物价值在50100元以内扣15积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20积分。

六、学生考试作弊的违纪扣分规定: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扣15积分。

2.偷窃试卷,答案,评卷标准,扣30积分。

七、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进校不佩戴胸卡每次扣1积分。

2.学生进校假冒他人胸卡或借他人胸卡每次扣5积分。

3.长发,染发,佩戴饰物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扣2积分。

4.穿拖鞋、赤脚、着背心不得进入教室,违者每次扣积2分。

八、学生考勤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积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3积分。

3.住宿生无故不参加晚自修,每节扣3积分。

4.住宿生无故晚归每次扣2积分(以熄灯为限),未经请假夜不归者每次扣20积分。

九、其他扣分规定:

1.不按规定要求出早操、两操者(含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扣2积分。

2.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老师布置工作者每次扣2积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扣1积分。

4.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扣2积分。

5.在校园内进行危险游戏、活动等(如放鞭炮),每次扣5积分。

6.违反课堂纪律视情节轻重扣分,轻微的扣2积分,,严重的扣5积分。

7.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扣2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5积分。

8.不服从班级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每次扣2积分。

9.翻越围墙、爬阳台等,每次扣10积分。

10.在宿舍不按时休息、或大声喧哗,每次扣2积分。

11.在宿舍不讲卫生,每次扣2积分。

12.宿舍发现明火,每次扣行为人l 0积分。

13.宿舍随便串门,每次扣2积分。

14.未经学校同意留宿他人,每次扣5积分。

15.抄袭他人作业,每次扣0.5积分。

16.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每次扣5积分。

17.凡有假冒家长签名等欺骗学校和家长行为的,每次扣5积分。

18.凡对班考核小组成员讽刺挖苦、打击报复或无理取闹的而 影响本《实施办法》的正常实旋的,每次扣5积分以上。

第四章  奖分办法

一、学生对校风建设或班风建设具有突出贡献的行为可向班考核小组申请奖分,具体项目主要有以下7项:

l.无缺勤迟到早退

2.仪表得体

3.学习态度端正

4.青年志愿者活动

5.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获奖

6.对不良行为敢于揭发、检举

7.拾金不昧

二、学生每周可根据自己的行为表现向班考核小组递交奖分申请表申请奖分,每项奖分为35积分。由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并报班主任批准方可实施奖分。

三、如有其它应予以奖分情况出现,班主任应上报校督导组,并经校督导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加分,一般一次奖分不得超过5积分。

第五章  其他说明

一、其它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教职工均可填写奖分、减分通知单,由班主任和班考核小组核准后实施对学生的奖分或减分。

二、每月各班级将一份学生德育学分汇总表报各自专业部;每学期末各专业部向学工处报送本部学生学期德育学分汇总表。

三、学生周德育学分在班级每周公布一次。每月德育学分获得优秀等第及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第者在校园网和宣传橱窗中公布。

四、如学生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影响的,经校督导组审批同意可将该学生的学期德育学分提高至优秀级。

五、如出现以上未规定之情形,其奖分、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条款执行。

六、所有奖分和学分均根据学生具体行为表现实施,与其受处分等级或所获荣誉称号没有直接联系。

七、学生对本班考核小组或班主任的奖、减分决定不满的可向校督导组提出申诉,校督导组具有最后裁决权。

八、校外实习学生暂不实施《学生德育学分制》。

九、此条例解释权归学工处。

十、附:德育学分评定表

 

第一学年度德育学分评定

1.政治思想: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关心时政、关心民生。

 

 

2

提出入团申请。

 

 

3

参加课余团校学习。

 

 

4

参加集体政治活动。

 

 

5

参加人道主义助困活动。

 

 

6

重要政治原则问题,站在党和人民一边。

 

 

7

有明确进取目标,不混日子。

 

 

8

逐步提高明辨是非能力。

 

 

9

阅读优秀课外书籍,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修养。

 

 

10

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传统,培养民族精神。

 

 

2.道德品质: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尊重父母,知足感恩。

 

 

2

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育。

 

 

3

尊老爱幼,帮助做力所能及之事。

 

 

4

正直诚实,不说假话,不撒谎。

 

 

5

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6

团结友爱,宽厚待人。

 

 

7

勤俭节约,生活朴素,不盲目攀比。

 

 

8

能拾金不昧。

 

 

9

培养高雅生活情趣。

 

 

10

愿意帮助别人克服困难。

 

 

3.文明行为: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仪表庄重大方,不“成人化”。

 

 

2

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旷课。

 

 

3

讲究卫生,不乱扔纸屑和杂物。

 

 

4

爱护草木,不践踏草坪。

 

 

5

友好相处,不打架骂人。

 

 

6

认真完成值日劳动和大扫除任务。

 

 

7

不进营业性网吧和其他不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8

不藏、不看、不传色情淫秽书刊、音像。

 

 

9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

 

 

10

交友谨慎,不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

 

 

4.实践能力: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

刻苦训练专业技能,提高动手能力。

 

 

3

增强劳动意识,参加公益劳动。

 

 

4

参加军训,学习国防知识,学习基本技能。

 

 

5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6

抵制不良诱惑,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7

学会收集学习资料。

 

 

8

完成综合实践课选题。

 

 

9

防偷防盗防火防毒,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0

培养人际交往能力。

 

 

5.心理素质: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能认识新的学习环境,正确对待自己在新群体中的位置,培养积极心态对应新的生活。

 

 

2

求知欲望强烈,善于接受新知识。

 

 

3

乐于合群,克服孤僻,冷漠心理。

 

 

4

独立作业不抄袭。

 

 

5

体育训练中不怕吃苦。

 

 

6

培养自信心和责任感。

 

 

7

锻炼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8

培养慎独意识,考试不作弊。

 

 

9

努力培养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求异品质。

 

 

10

面对网络世界各种文化价值观,学会独立分析,自主选择。

 

 

 

第二学年度德育学分评定

1.政治思想: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改革开放发展等国计民生。

 

 

2

认同和继承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培养民族精神。

 

 

3

重大政治问题,站在党和人民一边。

 

 

4

参加集体政治活动。

 

 

5

参加人道主义助困活动。

 

 

6

提出入团申请。

 

 

7

参加课余团校、党校学习。

 

 

8

学习一些理论,逐步提高思想修养。

 

 

9

有人生理想,有进取目标,不混日子。

 

 

10

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道德品质: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尊重父母,知足感恩。

 

 

2

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育。

 

 

3

尊老爱幼,帮助做力所能及之事。

 

 

4

正直诚实,不说假话,不撒谎。

 

 

5

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6

团结友爱,宽厚待人。

 

 

7

勤俭节约,生活朴素,不盲目攀比。

 

 

8

能拾金不昧。

 

 

9

培养高雅生活情趣。

 

 

10

愿意帮助别人克服困难。

 

 

3.文明行为: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仪表庄重大方,不“成人化”。

 

 

2

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旷课。

 

 

3

讲究卫生,不乱扔纸屑和杂物。

 

 

4

爱护草木,不践踏草坪。

 

 

5

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

 

 

6

认真完成值日劳动任务,爱护环境。

 

 

7

文明上网,不进营业性网吧。

 

 

8

不藏、不看、不传色情淫秽书刊、音像。

 

 

9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

 

 

10

交友谨慎,不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

 

 

4.实践能力: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

学会收集学习资料,扩大知识视野。

 

 

3

认真训练,提高专业技能。

 

 

4

增强劳动意识,参加公益劳动。

 

 

5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6

完成综合实践课选题。

 

 

7

抵制不良诱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8

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9

学习美化生活环境知识,尝试有益做法。

 

 

10

培养人际交往能力。

 

 

5.心理素质: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努力培养良好个性,发挥个性特长。

 

 

2

学会正常、健康的异性交往,妥善处理异性交往中的情感问题和行为问题。

 

 

3

培养认真学习、独立钻研的学习品质。

 

 

4

乐于合群,乐于帮助别人。

 

 

5

体育训练和劳动不怕吃苦。

 

 

6

增强自信心和胜任感。

 

 

7

锻炼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8

逐步形成良好的职业心理品质。

 

 

9

不断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

 

 

10

正确使用网络,学会筛选和分析。

 

 

 



第三学年度德育学分评定

1.政治思想: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三个代表”思想。

 

 

2

培育民族精神,发扬优秀民族传统。

 

 

3

重大政治问题,站在党和人民的一边。

 

 

4

参加学校集体政治活动。

 

 

5

参加人道主义助困活动。

 

 

6

提出入团申请。

 

 

7

参加课余团校、党校学习。

 

 

8

维护集体利益,明辨是非曲直。

 

 

9

树立正确人生理想,确立进取目标。

 

 

10

增强法制意识,培养公民意识。

 

 

2.道德品质: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2

做事有责任心。

 

 

3

尊敬教师,善于虚心听取意见。

 

 

4

团结友善,宽厚待人。

 

 

5

热爱劳动,吃苦耐劳。

 

 

6

热情为群众服务,乐于奉献。

 

 

7

孝敬父母,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8

培养高雅的生活情趣,多读优秀书籍。

 

 

9

遵守公民道德,树立环保意识。

 

 

10

拾金不昧,乐于助人。

 

 

3.文明行为: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注重仪表,讲究“职业化”,不搞“成人化”。

 

 

2

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旷课。

 

 

3

讲究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

 

 

4

爱护花木,不践踏草坪。

 

 

5

举止文明,不骂人,不打架。

 

 

6

完成劳动任务,爱护公共环境。

 

 

7

文明上网,不进营业性网吧。

 

 

8

不藏、不看、不传色情淫秽书刊、音像。

 

 

9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

 

 

10

交友谨慎,不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

 

 

4.实践能力: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不断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

提高收集学习资料能力,扩大知识视野。

 

 

3

刻苦训练,提高专业技能。

 

 

4

掌握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

 

 

5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6

参加社区服务劳动。

 

 

7

抵制不良诱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8

锻炼美化生活环境能力。

 

 

9

提高适应社会环境能力。

 

 

10

培养人际交往能力。

 

 

5.心理素质:

序号

内容

自评

互评

1

努力培养良好个性,发挥个性特长。

 

 

2

学会正常、健康的异性交往,妥善处理异性交往中的情感问题和行为问题。

 

 

3

培养认真学习、独立钻研的学习品质。

 

 

4

乐于合群,乐于帮助别人。

 

 

5

体育训练、实习劳动不怕吃苦。

 

 

6

锻炼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7

提高职业道德方面的心理修养。

 

 

8

培养适应社会变化,求职择业的健康心态。

 

 

9

认识生活目标与职业理想关系,保持积极进取、终身学习的心态。

 

 

10

培养自强自立意识,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苦乐观和荣辱观。

 

 

 

第四、五学年度德育学分评定

 

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等第

 

A

B

C

D

 

基本道德素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升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水,不乱扔纸等垃圾

 

 

 

 

 

3.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4.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戴首饰。

 

 

 

 

 

5.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录像,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

 

 

 

 

 

6.不进营业性网吧、舞厅、酒吧、游戏室,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7.使用礼貌用语,尊重教职工,见面主动问候,回答师长提问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外出和到家时,要和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8.尊重他人的人格,同学间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年幼体弱的同学,同学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男女生交往得体,同学间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不说谎,虚心听取意见。

 

 

 

 

 

9.不动用他人的物品,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看他人日记。

 

 

 

 

 

10.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受挫折不自卑、不沮丧。

 

 

 

 

 

11.诚实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要表示歉意,借他人的钱物要及时归还。

 

 

 

 

 

12.尊重父母意见和指导,经常把生活、学习中的思想情况告诉父母亲,体贴、帮助父母,尊重祖父母,对长辈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不闹脾气,不顶撞。

 

 

 

 

 

13.观看演出和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14.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

 

 

 

 

 

15.乘公共汽车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以及师长让路让座。

 

 

 

 

 

16.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花草树木,保护动物。

 

 

 

 

 

17.对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要进行劝阻。

 

 

 

 

 

18.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宿舍整洁优美,保持公共场所的安静,不在教室和宿舍里、楼道里喧哗,自习课上独立思考,不干扰其他学生。

 

 

 

 

 

平时表现

19.借阅书刊按时归还,损坏公物要赔偿。

 

 

 

 

 

20.按时到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

 

 

 

 

 

21.课前要带齐学习用品,认真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课后要复习。

 

 

 

 

 

22.认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字迹工整,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不作弊。

 

 

 

 

 

2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动作认真、整齐。

 

 

 

 

 

2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集体活动,努力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维护班集体的荣誉,不做损害集体和他人的事,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25.参加学校的集会,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6.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吃饭时不争先恐后,不跑步,有顺序购饭菜。

 

 

 

 

 

27.能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不乱摆放。

 

 

 

 

 

28.主动承担收拾宿舍或房间、洗衣、做饭、洗餐具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其他劳动。

 

 

 

 

 

29.住宿生按作息时间上好晚自习课,遵守宿舍纪律,按时休息,熄灯后不讲话,不把火种带入宿舍,不擅自在外或其他宿舍投宿,不得在宿舍留宿其他人。

 

 

 

 

 

30.住宿生要按时起身参加早锻炼,不爬越门窗、围墙。

 

 

 

 

 

31.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

 

 

 

 

 

32.不在桌、椅、门窗上刻画、写字,不在墙上、公告栏上乱涂乱画。

 

 

 

 

 

其他

33.在学校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加分(标准由班主任掌握)。

 

 

 

 

 

34.能出色完成学校各部门下达的任务可由相关部门提请班主任加分(标准由相关部门掌握)。

 

 

 

 

 

35.在校际重大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可加分(标准由相关部门掌握)。

 

 

 

 

 

学生个人操行评定等第

 

 

 

 

 

 

 

 

 

 

 

 

 

 

 

 

 

 

 

 

 

 

 

 

 

 

 

 

 

 

江南·体育(中国区)官方网站

学生惩处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创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对于表现恶劣、违反校纪、有损学校荣誉、不思进取的学生给予处罚,做到是非分明,抑恶扬善,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戒有先例,从而激励学生勤学守纪,立志成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惩处原则

1.违纪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以纪律处分为辅”的原则。

2.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慎重、准确、及时并严格手续。

第二条  惩处分类

1.批评:凡违纪情节较轻者,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可根据违纪情况与本人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责令作书面检查,班级公开检查,口头警告,系内通报批评,校内通报批评处理。

2.处分:对少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经常违纪又屡教不改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批评实施

1.责令作书面检查,班级公开检查由班主任或系部负责实施;口头警告,系内通报批评由系部负责实施;校内通报批评由学工处负责实施。负责人必须作好相应记载,保存好有关书面材料报学工处备案。

2.责令检查以后再有违纪的,至少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条  处分实施

1.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6节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12节,实习旷工一天;

2)偷盗、诈骗他人钱物,价值在50元以下;

3)两人打架未致伤,先动手的一方;

4)参与校内2人以下打架斗殴,或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情节轻微;

5)吸烟,喝酒,进入营业性舞厅、网吧、游戏机房,情节轻微;

6)故意损坏公物,但价值较小;

7)考试作弊或扰乱课堂秩序;

8)违章用电或擅自动用明火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晚自习旷课或晚自习下课后迟归宿舍达一小时;

10)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

11)受通报批评后仍有轻微违纪行为;

12)其他视情节需要给予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

2.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时12节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时24节;

2)偷盗、诈骗他人钱物,价值在50-200元;

3)参与校内2人以上打架斗殴动手者,或积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情节稍重者;

4)吸烟,喝酒,进入营业性舞厅,网吧,游戏机房屡教不改者;

5)故意损坏公物价值较大,但经教育认错态度好,能主动赔偿;

6)考试作弊,破坏课堂教学秩序;

7)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未造成严重后果;

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

9)受警告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

10)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情节较轻者;

11)其他视情节需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

3.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24节或在校期间旷课累计36节;

2)本校学生3人以上打架斗殴,先动手者,情节较重;

3)提议发起,召集组织各种形式赌博活动,或提供赌具,情节较重;

4)偷盗、诈骗他人钱物200-300元;

5)考试严重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6)擅自容留非本校学生住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7)熄灯后擅自离宿舍外出,通宵未归;

8)受严重警告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

9)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情节较重者;

10)其他视情节需要给予记过处分的违纪行为。

4.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违纪行为非初犯,或受处分后重犯的;

2)一学期累计旷课36节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48节;

3)偷盗诈骗他人钱物在300元以上,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敲诈勒索他人钱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纠集、指使校外人员威胁或殴打本校学生,或参与到校外打架斗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组织成立暴力帮派,虽未有严重后果产生,但已造成一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7)使用各种器具打架斗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虽属初次违纪但情节较严重或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9)顶撞老师,不服从老师教育的;

10)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恶劣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及行为,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情节严重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6)外出上网成瘾,屡教不改者;

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8)三年制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或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计)者;

9)五年制学生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计)者。

第五条  处分权限

1.所有申报处分材料由专业部查实后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备案,并报分管校长审核,由学工处统一公布;

2.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必须经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处分手续

1.班主任或系部有关人员应先认真负责地查清学生违纪事实,并填写《学生处分呈报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学工处进行审批。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

2.对学生的各种处分决定,均应同本人见面,同时由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后再予以公布。对于作弊学生的处分,因考试期间及时警示的需要,可先行公布,再通知家长。

3.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具体详见“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4.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其思想品德或操行评定为不合格,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学生所在地行政组织对其作出鉴定和操行评定,经学校认定合格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以毕业证书时计算。超过两年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5.对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学校可以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习证明。凡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户口均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

第七条  处分后续教育

1.对于受处分的学生,既要热情帮助,加强关心和心理疏导,又要严格要求,及时督促。

2.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周向班主任递交一份书面的思想及改错情况汇报,主动接受老师的帮助教育。

3.对于受处分学生的明显进步,应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对于受过处分后仍违纪者,给予延长考察期或升高处分等级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撤销处分

1.处分一般以处分布告的签署日期起一年为限,在一年内认真遵守纪律,不再违纪的,可按期撤销处分;不再违纪且有显著进步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其处分。

2.按期撤销处分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提前撤销处分应由班主任提出,由班主任广泛征求任课老师,团干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填写《学生处分撤销呈报表》,连同被处分学生每月书面思想汇报材料,送学工处审核、备案。

3.对于撤销处分的学生,由系部代表学校行政到其所在班级宣布,一般不出布告。

第九条  学生违纪处理流程图:

专业部上报

学工处审核

分管校长审批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学工处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条  附则

1.本条例所指的书面材料如无其他规定,一律用黑色水笔在十六开纸上书写。

2.本条例由校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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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前应认真预习实训内容,了解实验实训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二条  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按指定的实训台号入座,不得随意移动和交换实训台上的仪器设备,台面的开关、接线柱及保险管也不得随意扳动。

第三条  认真校对实训台上放置的仪器设备编号、元器件数量等是否与清单上所列相同,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

第四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携带软盘入内上机,不可自行装卸机内配件。

第五条  实验实训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若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六条  做好实验实训记录,并认真填写实验实训记录簿,完成实验实训作业。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严禁吸烟、吃东西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八条  爱护仪器设备,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严禁将室内物件带出室外。

第九条  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后,必须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放回原处,台面必须清洁干净,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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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加强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应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过程管理,避免顶岗实习环节中的随意性。

第三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必修课程,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合格是学生符合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顶岗实习实行实习联系老师、实习辅导员、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合管理模式。就业办代表学校具体协调各部门工作并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推荐、实习单位选用的双向选择方式,学校或学生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条  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七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妥善安排一定数量的学校实习辅导员,具体负责与企业沟通,落实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事宜。实习单位应根据学生专业需要结合企业岗位情况安排好学生实习岗位,并安排好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较强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并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客观真实地向学校辅导员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职责与纪律

第八条  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学生顶刚实习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建设需要,加大校外顶刚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深度校企合作,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要求。

(二)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安排学校实习联系教师、实习辅导员,聘请企业指导教师,与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联合制定顶岗实习方案,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实习前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提醒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外出安全、居家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要认真学习实习方案,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对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督促和检查学校实习联系教师、学校学生实习辅导员的工作状况,积极为学校辅导员师和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五)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鼓励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主动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六)学生实习时,如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积极配合教务处,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完成,同时做好学生顶刚实习期间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七)组织做好顶岗实习的总结工作,建立顶岗实习档案,做好优秀实习联系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工作。

第九条  实习辅导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习计划,并依据实习大纲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

(二)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建临时团支部、班组,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向学校、家长通报学生实习状态。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周记。

(三)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与顶岗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顶岗边管理。

(四)真实记录实习期间所有实习生情况,做好实习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定期与企业领导及企业指导老师进行协商,及时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

(五)实习辅导员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始终牢记学生在外顶岗实习责任重大,绝不允许私自离岗,确有特别情况须向企业和学校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实习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协助就业办对顶岗实习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等。

第十条  实习联系教师主要职责:

(一)实习联系教师原则上由原班主任担任。

(二)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必须填写学生基本情况表(包括自主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动态,定期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联系,并作好记录,记录详实(电话记录、QQ联系记录等)。

(三)实习联系教师要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实习学生安全和稳定。

(四)实习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协助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实习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等。

第十一条  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一)协助学校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积极为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生业务指导,传授技术、工作方法和经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

(三)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与学校联系,通报学生实习状态。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周记。

(四)实习任务完成后,负责与本企业共同对实习生实习期间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等级(实习鉴定中实习单位评语及考核情况)。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职责

(一)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一名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

(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江南·体育(中国区)官方网站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

(三)强化职业道德,端正实习态度,服从领导,尊敬老师,爱岗敬业,做一个诚信的实习生和文明员工。

(四)所有顶岗实习学生要长期与学校就业办、实习联系老师、辅导员保持联系,定期向学校联系教师汇报实习工作情况,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学校联系教师汇报,主动配合学校(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相关工作,与实习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五)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同时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六)实习学生要严格执行所在岗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纪律

(一)实习期间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和企业指导教师报告。

(二)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住宿。实习期间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学校辅导员和原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四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企业和学校共同考核的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实习联系老师评价占20%,企业(企业指导老师参与)评定占50%,实习辅导员教师考核占30%;其他为加分项,主要指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在实习过程中为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革新及小发明等有证明材料的。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纪律处分、毕业鉴定不合格直至不予毕业处理。

(一)实习期间若表现不好,被单位批评或处理,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期间不发毕业证书。

(二)实习期间怕苦怕累,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的,视作实习不合格,不予毕业。

(三)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将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相关人员待遇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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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制度

 

第一章  推荐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政策,便于对毕业生的教育和就业管理,特制订了毕业生就业推荐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基本程序

1.审查毕业生资格

2.毕业生填写的就业相关材料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4.毕业生到单位实习

5.签订就业协议

6.校外实习期考核管理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方法

我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实行“优生先荐优荐、困难生绿色通道推荐、落聘缓荐、私自辞职不荐”原则。

1.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任职、获奖、技能掌握等情况,各方面优秀的毕业生,优先推荐给知名企业,并推荐到有发展空间的岗位;

2.家庭困难的毕业生,通过就业绿色通道推荐;

3.前一轮应聘落选的毕业生,须间隔一轮再推荐;

4.被单位录用却不报到或私自辞职者,不予继续推荐;

5.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仍未撤消者,不予推荐;

6.对恶意拖欠学费和其它费用的毕业生,不予推荐;

7.成绩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章  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利益 ,确保毕业生校外实习期间各方面能力得到提高,特制订了本办法。

一、毕业生管理

1.毕业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常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部和职业介绍所具体实施。

2.凡落实好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可凭单位录用证明,向学校提出离校实践的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办理好离校各项手续,由学工处审核批准,方可离校。

3.毕业生校外实践期间,必须按要求准时到用人单位报到,保持与学校、家长的密切联系,服从用人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认真学习,勤奋工作,维护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声誉。

4.在实习期间,确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毕业生无法继续实习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学校就业工作老师联系,经核实同意后,方可返校重新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5.在实习期间,毕业生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学校不再推荐就业,并视情节严肃处理;毕业生辞职,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得到同意后办理好离职手续,方可返校重新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如不辞而别,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学校要视情节严肃处理,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二、毕业生违约处理

1.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与用人单位拒签《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录用审查备案表》,其毕业实习(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2.期间,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其毕业实习(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3.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设备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4.期间,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培训、进修等方面已签订有关协议,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因毕业生违反协议而引发的经济赔偿,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第三章  毕业实习须知

为满足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使毕业生尽快适应企业环境、缩短岗位适应期,学校同意毕业生将就业与毕业实习结合起来,离校到企业参加岗位实践。为确保毕业生校外实习期间各方面能力得到提高,现作如下规定:

1.离校实习的同学,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并在《毕业生校外实习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必须交清学费及其它费用,并将个人物品带走。家长必须知道毕业生的实习单位、工作岗位 、生活安排等,并对毕业生的工作学习、人身安全、组织纪律等方面加强督促教育。毕业生校外实习期间应经常向班主任、家长汇报实践情况。

2.毕业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安排,谦虚好学,刻苦钻研,树立良好的形象;对校外实习期间参与非法传销、违法乱纪等,或受单位处分,或治安处罚等毕业生,学校将不予毕业或滞办毕业手续。

3.凡已办理好离校实习手续的毕业生,必须按时到单位报到。因故变更实习单位,应提前与班主任、系部就业指导和家长商量,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有了新的实习单位,应立即将新单位的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告诉班主任、系部就业指导老师和家长,以便联系。如无故不到单位报到或擅自变换实习单位,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及格”,不得正常毕业。

4.毕业实习结束以后,每位毕业生必须将实习单位对毕业生本人的实习鉴定意见交给班主任。

5.如有重修补考的毕业生必须按时回校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向班主任咨询。